赤峰市:通报4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07.06.2016  09:53

    1、喀喇沁旗牛营子镇政府不作为问题。2013年4月,牛营子镇政府在实施S206线公路绿化项目过程中,未组织人员对租用的西山村集体土地进行实地测量,致使牛营子镇政府多支付给西山村委会土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87987元。2016年5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牛营子镇原镇长商喜伟党内警告处分,对牛营子镇副镇长袁宝龙进行诫勉谈话。

    2、林西县林西镇政府民政办助理邵全不作为问题。2005年至2006年,邵全在对林西镇2名居民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乡(镇)级审核工作中,没有进行家庭收入核查和综合测评,导致2人违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27089元。2016年3月,林西县纪委给予邵全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收缴财政。

    3、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慢作为问题。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在办理隆昌镇半拉沟村村民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超出规定期限。同时,巴林左旗公安局办案时间超出规定时限,未作出延期申请。2016年5月,巴林左旗纪委责成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鞠海涛、乌云达来、胡海波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限期整改。

    4、宁城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副队长刘智军、工程管理站副站长铉立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3年,宁城县八里罕镇沙里营子村村民张泮宏经宁城县水利局批准,在沙里营子大桥附近进行采砂期间,超范围、超深度作业,造成沙里营子大桥南侧堤坝一定程度损毁并危害桥梁安全。刘智军作为负责河道采砂和水资源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对张泮宏的违规采砂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管和查处;铉立元作为河道采砂规划工作人员,违反《公路安全条例》和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要求,在桥梁禁区内为张泮宏砂场进行采砂规划。2016年1月,宁城县纪委给予刘智军党内警告处分,宁城县监察局给予铉立元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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