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大戏刚刚开始

12.03.2015  16:50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和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分赴江苏省徐州市、四川省泸州市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引起世人瞩目。此外,当天发出第一批证的,还有江西省崇义县、四川省泸县、江苏省睢宁县和黑龙江省林口县等地。这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中,权利类型各有特色:徐州、泸州颁出了首本商品房和房地合一的证书,泸县颁出了首本宅基地房地合一的证书,崇义颁出了首本林权类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正如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所言:“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利要依照规定统一办理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就是说,只有按要求把所有这些类型的不动产权利放在一起进行登记了,才算是真正实现了统一登记。

  从第一批发出证书的市县实践来看,大多实现了商品房的房地统一登记或者宅基地的房地统一登记,少数则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统一登记,而其他类型的权利则暂未见报道。这说明了几个问题:一是对于许多地方而言,房地统一登记相对来说较为容易,而其他权利类型统一起来难度较大;二是草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类型尚没有快速融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角色当中;三是崇义、泸县等地已成功将林权等整合进了统一登记,崇义甚至从领到“军令”到发出新证只用了不到1个月时间,期间还包括春节长假,这说明各地方政府只要决心够大、力度够足,早日实现目前公布的18种权利类型统一登记是完全可行的。

  在首批证书成功颁发的欣喜之余,也出现了些许质疑之声。比如有人质疑:新版不动产权证内页“竟然以‘使用期限’来体现不动产权利!既然是唯一表格,自然既适用于土地也适用于房屋”。事实上,这种无端的猜忌毫无依据,因为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的使用填写说明就明确指出:“涉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土地所有权以及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也就是说,证书上填写的使用期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并不会导致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国土资源部已及时作了公开回应,效果很好。

  这给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了一个醒:社会各界对这一重大事件非常关注,需要我们以万分的小心和细心来对待,千万马虎不得。笔者以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仅要加快职责机构整合,推动省市县三级尽快落实统一登记,实现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的无缝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还需要大力加强相应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公众了解、理解并进而支持这一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抓紧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依据,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互联共享,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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