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老职工心寒

21.08.2015  10:18

  1984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朝忽闹的村民李海全被选聘为沙尔营乡电管站电工,一干就是20年。2003年,随着呼和浩特市农网改造工程的结束,乡电管理站被取消了,他随之被辞退。当年他62岁,原以为可获得相应补贴,可是迟迟没有消息,他多次向供电部门反映,却没有结果。

  李师傅一干就是20年,最后就这么不清不楚被辞退了,没任何补偿。若说他工作中曾有过失倒也罢了,相反,“优秀乡电工”“优秀农电工”“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表明他还有功劳,是得到单位认可的,而且,从这些荣誉里也不难得出结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说供电部门对农电工搞“一刀切”,不承认这个群体的身份倒也算相对公平、一视同仁,可在2014年,呼和浩特供电局先后对在赛罕区、和林格尔县电管站工作过的电工进行一次性补贴,涉及十几人。这也表明,供电局并不是不讲一点人情,不顾及《劳动法》的要求。可为什么偏偏遗忘了李师傅呢?

  律师指出,在具备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工单位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补偿。如果供电局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李师傅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履行相应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以起到国企践行《劳动法》的带头表率作用。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