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衔接督查工作

18.07.2017  10:51

   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衔接督查工作

   张通讲话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7月1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督查工作衔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记者 金泉 摄

  7月1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督查工作衔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图为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组长张通讲话。记者 金泉 摄

  7月1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督查工作衔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记者 金泉 摄

    7月1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督查工作衔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国务院第四督查组组长张通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向督查组汇报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情况。

    张通代表督查组介绍了督查的主要目的、重点内容、督查安排,并对第四次大督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突出重点,发现堵点。二是统筹安排,提高效率。三是严格纪律,保证进度。

    布小林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督查组一行到内蒙古督导检查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她说,这次督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于我们更多更深入地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水平、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是一次有力的促进。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责任感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有关部门和盟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全力保障督查组开展工作。要认真接受督查组提出的批评意见,并且举一反三、切实加以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纪律意识,向督查组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督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我们一定以这次督查为动力,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会后,督查组将分头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通过查阅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推进实地督查各项任务。

    第四督查组全体成员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记者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