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增长53.3%

11.12.2014  19:43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这个根本方向,加强行政指导,立足职能,多措并举,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使其成为该市农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非公经济发展新亮点。截止目前,全市累计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3566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量的2.9%,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28户,增长53.3% ;注册资本总额832127.84万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总额的7%,新增注册资本604998万元,增长2.48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数达25814人户,新增从业人员16012人,增长2.83倍,带动农民致富达41000余人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户,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零的突破。全市登记注册家庭农牧场150户,注册资本14073万元,家庭农牧场弥补了合作社发展中的不足,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采取送法下乡、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悬挂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特别是依托48个基层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进村入社,重点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提高农民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的认识,形成踊跃申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浓厚氛围。共举办大型送法维权法律法规普及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培训3期,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员和农牧民1000余人次。

二是简化审批环节,畅通准入服务。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重点从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合同帮扶、消费维权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家庭农牧场登记办法(试行)》,对家庭农牧场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六放宽”(即:放宽主体登记限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资本准入门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家庭农牧场。不仅允许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成立家庭农牧场,而且允许申请登记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牧场注册资本“零首付”。全系统进一步实施效能革新,简化登记程序,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强化“一站式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难点提供重点辅导、创社指导、政策咨询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实行当场办结。

三是推进工商干部联系服务制度,全程进行跟踪帮扶。建立登记注册回访制度,指导帮助合作社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合作社走品牌发展道路。今年以来,共推广合同示范文本6个,帮助注册农产品商标26件,帮助融资2.2亿元,共免收各类登记费用20多万元。

四是发挥监管维权职能,维护合法权益。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聘请乡镇长、村社长为负责人,设立12315农村消费申诉、举报站,及时为合作社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优势,结合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对农资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农资商品实行留样备查管理,加强农资质量抽查监督,严厉查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销售假冒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违法经营行为,有力保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法利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快速发展打造了良好环境。目前,查办农资案件223件,受理涉农投诉158件,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45.8万元。建立农牧区维权站101个,解答农资咨询1260件,受理涉农投诉158件,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45.8万元。(靳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