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召开全区专利行政执法案例评析研讨会

22.05.2017  17:31

为全面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我区各盟市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经验的推广和交流,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5月16日至5月18日,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首次召开全区专利行政执法案例评析研讨会。全区各盟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9个盟市的参会人员重点介绍了专利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并交流了办案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典型案例交流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向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并提交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专利证书、某制造有限公司授权书及侵权产品图片等资料。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组成合议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和口头审理,请求人参加了口头审理,被请求人放弃参加口头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认定被请求人销售的相关产品侵犯了某制造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现已责令其立即下架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

        通辽市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请求人(权利人)发现某公司在某旗县及其周边地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且在当地农牧业局在招投标采购时,该涉嫌侵权产品中标。经多方协商无果,请求人电话咨询通辽市知识产权局,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被请求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通辽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口头审理,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和解,请求人要求撤诉,根据请求人的意愿,通辽市知识产权局作出撤诉决定并结案。

        赤峰市知识产权局

        假冒专利案件

赤峰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人的举报材料,赤峰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两款产品的酒瓶及酒盒标注假冒专利号,并补充了物证。经赤峰市知识产权局核查相关书证及物证,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赤峰市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企业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后,涉案企业法人的委托人提供了专利证书原件和专利授权使用书原件,酒盒的真实专利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酒瓶为真实专利,专利权有效。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书、责令整改后,赤峰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赤峰某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赤峰市知识产权局监督下,15日内销毁收回标有上述两个专利号的酒瓶和包装盒,免予经济处罚。

交流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处长田华对所有案例进行了现场点评,指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借鉴的优秀经验,并梳理了今后办案的注意事项。

会上,各盟市参会代表对近年来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做了总结,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交流和经验分享,搭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交流平台,提升了我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