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13.07.2016  15:36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据自治区文物局昨日消息,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颁布实施。自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条例》确立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保护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在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擅自进行采矿、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从事产生工业粉尘、废气、废渣、废水、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等。此外,《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的,由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王大方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元上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国际惯例,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司将把《条例》法规文件报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