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四省区合作共建“信用大东北”

20.11.2014  22:52
  2014年10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办的东北地区四省(区)区域第六次信用联席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赵兵副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英建、黑龙江省工信委副巡视员于艳善、吉林省金融办副主任薛昭胜 、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于非出席了会议,东北四省区部分地市信用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主管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赵兵副处长介绍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并对四省区信用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省区应首先做好本省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地方信用立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筑牢区域信用合作的基础。
  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与会各方共同提出了建设“信用大东北”的思路框架:
  一、提升四省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领导小组层级。在2013年辽宁信用办8号文件基础上,由四省区信用主管部门的分管主任参加,担任组长、副组长,同时确定牵头省区,作为组长单位。成立技术规范工作组,研究信用信息共享技术规范。建立定期会晤机制,研究共享工作重点重大事项。
  二、加快四省区区域信用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黑龙江省提出的规划方案基础上,吸收四省区规划编制人员。适时召开会议,通报规划编制情况,共同研究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将四省区信用建设合作机制,列入明年召开的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主要议题,由辽宁省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并在明年的联席会议上签署。
  四、针对目前四省区信用平台建设方案,四省区研究出台共享互认的技术规范和内容,在各自信用网站上进行宣传,此项工作由四省区信用中心牵头负责。
  五、开展第二届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首先,四省区分别开展本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并在四省区网站上进行展示宣传,起到一体化的宣传效果。其次,着手编制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方案和标准,达成共识后,开展四省区评选,在明年召开联席会议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在会议上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加快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工作,共建“信用大东北”,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