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扶贫领域和“雁过拔毛”式腐败

02.05.2018  18:51

  我区严查扶贫领域和“雁过拔毛”式腐败

  一季度 33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2018年第一季度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850件,处置整改问题258件,党纪政务处分9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全区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1803件,处置问题线索1513件,党纪政务处分2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2269.2万元。

  本次通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共有5起,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的10名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撤职。通报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财政所干部默特斯、郭长春因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30余万元,均被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扶贫办原主任郭建斌等五人严重违纪的问题也被列为本次通报的“典型”。2008年至2013年,在化德县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郭建斌、苟军、宋彪等5人共同从接受扶贫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等处套取、截留劳动力转移培训、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扶贫专项资金4291492元,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损失1464632元。2010年至2012年郭建斌、贾东香、张建东非法套取使用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专项资金443000元,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损失341000元。

  2017年2月21日,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判处郭建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判处苟军、贾东香、张建东、宋彪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1月,化德县纪委给予郭建斌开除党籍处分,从2017年2月起停发郭建斌退休费;给予苟军、贾东香、张建东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宋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记者了解到,本次集中通报的还有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永红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等问题; 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哈沙图村党支部书记甄建波套取、截留惠农补贴等问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股泉行政村村委会书记薛文礼、主任李羽峰等6人贪污征地补偿款的问题,3起通报共有8名基层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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