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信息防止“骗保”行为

07.03.2018  13:2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防止“骗保”行为。

  该《通知》明确双方使用网络化交换方式进行数据共享,经核对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同意后,民政部门通过专线查询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要求各地民政、国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完善部门间多层次信息共享互查协作机制,健全技术实施规范和信息安全保密规范,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今后自治区民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将持续推进部门间合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并处以1~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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