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月底前完成对 个体工商户抽查对象 年报信息真实性检查

15.09.2015  08:59

[ 导读 ]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市将于10月底前完成对个体工商户抽查对象年报信息的真实性检查。

   本报讯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市将于10月底前完成对个体工商户抽查对象年报信息的真实性检查。

  市工商局要求,经检查,未发现个体工商户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中,标记为“正常”,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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