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进一步规范“十个全覆盖”中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02.07.2016  03:55

为加强对农区“十个全覆盖”工作中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近日,乌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个全覆盖”中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通知》对“十个全覆盖”工作中高龄津贴发放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区、镇办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录入工作,按季将农区和城镇低保老年人的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打入“一卡通”。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财政提供资金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及时下拨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保障工作进度提供有力支撑。各区要围绕精细化、精准化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到发放信息公开、公示。加强对高龄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财政“一卡通”发放,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

通知》规定,乌海市各级民政、财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每年会同市政府信息办对发放信息进行核查。对配套资金到位滞后,领取人员信息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通过及时反馈意见、通报批评等形式查漏补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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