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2015 17:03
本文来源: 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设部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通知共分七条,分别对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证书有效期、各级别资质换证等工作做了规定: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建设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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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