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部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

27.07.2017  16:35
  6月29日至7月8日,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察右前旗、四子王旗6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以上地区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通过了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6个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6项指标均基本达到自治区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综合差异系数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综合考评得分均在88.3分以上,达到了规定要求;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达到85%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乌兰察布市6个旗县市区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工作成效具体表现在,一是明确发展战略,不断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强化“提供均等教育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大幅提高基本办学标准,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缩小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三项”改革措施,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提升师资均衡水平;四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五是注重内涵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学校内涵发展为抓手,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特色更加凸显。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心宇结合反馈意见作表态发言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满足群众接受更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盼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了方向性和制度性要求,完成好这一战略任务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一要要认真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反思和改进工作方法,坚定不移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二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好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三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实行“一地一策、一校一策”,有针对性地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四要进一步完善督导监测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督导监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和学校得到全面落实;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坚持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均衡中求发展,全面实现乌兰察布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至此,全市11个人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全部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