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全盟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

17.08.2016  13:05

8月10日,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安盟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的通知》,围绕宣传教育“五项内容”和“六项活动”,提前谋划部署了各项工作,切实开展好今年全盟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

宣传教育的“五项内容”是: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深化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活动成果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宣传教育等“五项内容”,通过“五项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自觉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意识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意识,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安定局面更加稳固。

活动月期间重点完成好“六项活动”。一是筹备召开全盟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2012年以来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工作者,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经验及模范事迹,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二是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新媒体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在新技术、新媒体方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在兴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让民族团结进入每一台信息终端,达到短、平、快的宣传效果。三是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成果为重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广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农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学校”等活动,把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四是深入开展多领域的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评选命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工作,用身边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根据全盟各地不同实际,因地制宜引导各旗县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创新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载体。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重点结合城市民族工作、阿尔山市重点结合军警民共建、扎赉特旗重点结合南北协作脱贫攻坚、突泉县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右中旗重点结合弘扬传承民族文化等等,打造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品牌。六是全面做好创建成果的展示、推介。利用各种媒介、各种形式做好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的展示和推介,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兴安盟最亮丽的名片,把民族团结进步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