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内蒙古要创建2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26.09.2016  14:3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创建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1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个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100个盟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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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依托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础健康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做好居家养老人员就医绿色通道、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临终关怀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按照个人需求定期提供体检、心理健康、预防和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康复融合发展,以多种形式构建医养联合体。

  (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高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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