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工作节选

06.05.2015  1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