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开展全区邮政管理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培训暨警示教育

24.12.2021  21:4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家局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12月20日,内蒙古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邮政管理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培训暨警示教育。

  此次培训邀请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干部进行授课,课程从《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制定原则和意义、五大亮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特别是详细讲解了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和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名称,课程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使全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对职务违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深刻的认识到这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

  《条例》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惩治败的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内蒙古局表示要坚决贯彻《条例》精神要求,全面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扎牢织密全区邮政管理系统监督网。一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持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要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约束,严格依照《条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自我监督,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四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