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下发通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05.07.2017  19:28

7月3日,为提高全区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责任和法治意识,及时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内蒙古统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全区统计系统和调查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统计调查制度专题培训的通知》(内统培通〔2017〕16号),在7月20日前要求各盟市统计局组织盟市、旗县、乡镇三级统计系统统计人员,本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填报人员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统计调查制度专题培训。通知要求各盟市统计局切实负起责任,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引导企业统计人员学习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统计制度意识,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