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销售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单

01.07.2016  15:16

  2016年7月1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 内蒙古正式落地。

  正式销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保险行业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共同体成员公司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在中国保监会的悉心指导下,共同体本着先起步、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建立、产品设计推广、运营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做好了7月1日销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准备。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保险金额方面,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费率反复测算,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根据前期比较分析,该产品费率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上述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国家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

  下一步,人保财险将落实保监会部署要求,继续牵头行业财产保险公司,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供稿,通讯员贾历颖)

[责任编辑 刘俊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