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2.12.2015  16:39

  为适应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强化诉前引导、诉前调解、创新速裁和诉调对接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诉前调解室和速裁机构,打造高效便捷的调解速裁平台;进一步强化立案窗口立案引导和调解工作的职能,对民商事案件立案人员审核起诉状后,先行引导到诉前调解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刻转入立案登记,进入诉讼程序;成立调解速裁工作团队,专职负责先行调解、小额诉讼和适用速裁的案件审理工作。

  二是构建矛盾纠纷调处立体化网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设法庭且流动人口较多、矛盾点集中的社区设置了5处“法官便民工作站”,在全市机关、企业、学校、村镇选聘了90名司法联络员,协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各“庭、站、员”密切配合的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讲解有关法律,并对调解程序、用语规范、工作技巧等进行专项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四是实现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法院、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通过各部门协调联动,将矛盾纠纷纳入到全市大调解工作网络中。

  五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构建的、诉讼与人民调解互相作用的、综合性大调解有机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文/李娜国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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