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丰富"自选动作"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8.03.2015  11:19

      正义网呼和浩特3月17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 张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丰富专项整治活动“自选动作”,围绕重点方面,找问题、抓规范、建机制,丰富自选动作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自治区检察院针对案管部门对公诉部门所办案件,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先后召开两次处务会专题通报、研究评查情况,并在组织全员深入自查、部门内部讨论的基础上,详尽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承办人提出整改意见、集体逐项讨论确定整改措施、部门负责人限期督促纠错、向案管部门沟通反馈、形成纠防规范规定的“五步走”,真正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实实在在整改,以实际整改成效提升公诉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

  按照2014年度“一个活动”、“两个机制”,该院制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办法(试行)》,确定于3月份正式赴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地区,对评查地区2014年办理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实地阅卷评查。目前,该院已经逐案统计核实了评查案件明细,拟定了具体评查方案和时间要求,评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通过严格落实评查、纠错、问责的工作方法,细查问题,严肃落实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力戒问题,架起严格司法的“高压线”,促进公诉工作整体提升。

  除持续强化常规性侦查监督工作以外,自治区院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和延伸监督方式方法。一是明确监督重点,延伸抽样评估工作,开展“经济犯罪案件评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金融案件评查,对公安机关2014年度办理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深入评查,发现并监督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执法办案。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通过定期分析研判并通报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良性运转。目前,公诉一处已结合实践,起草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下发全区执行。

  针对异地指定管辖案件数量锐增、问题频出的现状,自治区院公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协管专委亲自带队,赴呼伦贝尔、包头、通辽、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异地指定管辖案件数量多的地区,对相关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指导调研。公诉一处将专题梳理、汇总督导、调研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横向就加强侦查工作向自侦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纵向加强公诉环节条线指导工作,全面促进异地指定管辖案件办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目前,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地区异地指定管辖案件情况已经调研完毕,并形成了书面报告。

  自治区院一方面严格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及时听取辩护意见,特别是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等相关意见,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切实维护律师的辩护权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畅通沟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听取律师意见,营造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自治区院公诉一处已确定于近期与呼市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座谈,开门纳谏,认真征询、听取律师对公诉部门规范执法方面的意见,接受律师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该院创新人员培训体系,首次开展公诉人员分类培训工作,有侧重的强化对业务骨干、新进人员的培养使用。依托北京市检察院培训基地,组织三级院业务骨干开展公诉技能实训班,探索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精英化人才的锻造。依托重大案件办理工作,开展新进人员实训工作。今年,自治区院公诉一处将选定重大疑难、庭审难度大的案件,开展新进人员实训工作,通过实训、实战,推动提高公诉人员出庭能力、技巧,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方位、立体式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工作。以自治区、盟市地区两个层面开展立体式公诉人评选工作,通过全覆盖、全参与,最大限度发现、培养和储备青年公诉人才,以赛促学,以学促用,以用促提高,打造过硬公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