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委对丰镇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检查

19.10.2015  09:36

2015年10月14日,乌兰察布市民委领导带领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大队深入丰镇市,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为:一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二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 标语、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标、条幅、横幅,等的蒙汉文并用情况;三是社会市面用文方面中的对窗口单位的各类名称、交通标记、市标、路标、街道名称,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名称、店牌、门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其它社会市面用文。                   

检查组与丰镇市分管领导及丰镇市民宗局、宣传部召开座谈会。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对蒙汉文并用工作认识不够、并用不规范的现状,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蒙文翻译、制作、装潢等从业人员的民族政策培训;三是把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整改力度,推进蒙汉文并用工作,使丰镇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率、规范率、准确率得到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