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形式多样化

11.05.2015  13:07

          临河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近年来在乡镇(办事处)得到逐步完善,有效地改善了困难群众与特殊群体寻求法律救助难的问题,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通知》精神,临河区各乡镇(办事处)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完善了基层法律援助的网络架构,为临河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显著变化:
  一是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渠道畅通。过去,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难以顾及到广大农村群众。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后,在各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由调委会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律援助工作“牵线搭桥”,传递信息,扩大和延伸覆盖面,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缓解了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
            二是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提高,意识增强。几年来,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乡村)”、派发法律援助指南和法律援助宣传单等活动,让法律援助进村入户、走近群众,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名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城乡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援助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了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近两年,群众到各法援工作站咨询法律问题的数量不断增多。
            三是司法所职能得到进一步充实。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过去,部分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式比较单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区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司法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成功调处了多起案件。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特别在处理化解某些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更发挥了疏导矛盾、指引合法维权途径的独特作用。当前,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已不单体现在诉讼环节的介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这单一的模式上,还体现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法律援助主动介入,为群众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激化。此外通过参与各种纠纷的调解,促成了双方协商和解,避免了诉讼程序的启动,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不仅适应了困难群众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也与和谐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扩大了社会效果。除了办理援助案件外,对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案件进行代书或诉讼指引、印发法律援助宣传册、向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等,也是临河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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