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会

16.03.2017  13:32

3月14日,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自治区司法厅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宝山副厅长主持召开审计述职会。

会上,审计组组长、自治区审计厅吕靖原副厅长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原则和审计纪律做了说明,审计组副组长、自治区审计厅政府投资审计处王佳平处长对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宝山副厅长代周黎明厅长就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述职。

述职报告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情况、近三年财务收支情况、司法厅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情况、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实施“三个不发生、六个全覆盖、五项工程”的“365”工作目标,按照单项突破、整体拉动,项目支撑、上下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引领,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律师公证等多项工作走进全国前列。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预算执行公开透明,财务收支规范有序,努力构建程序合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提高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厅党委委员、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办公室、计财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