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追踪
18.08.2015 12:2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追踪
被告人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虽然时隔一年多,但是很多人对去年“3·17”重大交通事故记忆犹新。本报2014年3月26日刊发题为《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的消息,对此做了相关报道。近日,昆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曾轰动一时的钢铁大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田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董某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8月11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田某提出上诉,该案现正在二次审理中。
2014年3月17日16时10分许,田某驾车在昆区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八一”公园北门处,从左侧超车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站在人行道中间隔离桩间的王某、董某,致使王某被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碾轧致死;董某被正常行驶的轿车轧成重伤。此次事故还造成3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违反规定超车,且未减速慢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琼实习生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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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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