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关于举办全国方志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14.02.2016  16:45

中指办字〔2016〕11号

 

关于举办全国方志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各副省级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各级方志馆建设,进一步提高方志馆管理水平,促进馆际业务交流,提升方志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于2016年3月14日至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全国方志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培训班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方志馆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承办。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专家授课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发展史、方志馆图书编目、旧志整理与研究等。

参加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后,需提交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

三、名额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选派3名学员参加培训,其中包括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分管方志馆工作的领导1名和方志馆负责人1名,另外1名可从市级或县级方志馆负责人中选派;副省级城市方志馆负责人(或分管方志馆工作的领导)各1名;特邀特色方志馆代表若干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报名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17日(14日报到,18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广西南宁饭店(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38号)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资料费、会议费等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详细填写《全国方志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附后),于2016年3月4日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方志馆综合部,过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和卫国  13522302383  010-65276234(兼传真)

                李  季  13581687272

电子邮箱:dfzgjfzg@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安排接站。其他事宜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人:何立云  15878766966  0771-2529112(兼传真)  电子邮箱:1933850137@qq.com

(二)广西南宁饭店联系电话:0771-2103981  2103399

  附件: 全国方志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doc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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