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民族记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通知

05.05.2015  11:02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民族记忆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

   为了宣传展示我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总结自治区近十年来非遗保护成果,推动非遗文化惠民,我厅决定于2015年9月“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民族记忆 —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以下简称“非遗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非遗展旨在搭建全区性、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交易、交流平台和载体,全面展示我区近十年来非遗保护成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建设民族精神家园,打造文化亮丽风景线。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6日“草原文化遗产日”开始,为期一周。

 

三、活动地点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展览馆

 

四、组织机构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承办: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协办:各盟市文化局

 

五、展览内容

  非遗展包括展览(展示)、展演、展销和讲座四大板块。

 

六、参展方式

  以全区已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非遗项目为主,补充部分盟市级、旗县级项目。突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生产性保护衍生产品交易和保护传承经验交流等特色。展览由参展盟市自行布展,内蒙古展览馆予以协助。

 

七、筹备工作

  定于6月初在内蒙古展览馆召开盟市工作协调会,研究制定参展相关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全区范围第一次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各盟市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展示本地区最具特色、地域风格的优秀非遗文化,进一步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方法,推进非遗为群众生活提供有益经验;

   (二)做好安全工作。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人员、物品、交通、场所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参展过程的安全有序。

联 系 人:张丽辉  0471 — 6968019

     薛利东  0471 — 4964499  18647136382

     夏雪峰  0471 — 4931619  18604711340

传   真:0471 — 493161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民族记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