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外地返回未隔离就上岗被我举报,今天公司通知:不与我续签合同了......”

29.02.2020  09:40

   晨报融媒记者 燕燕飞 实习记者 苏畅

  “单位同事外地返回后,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隔离便直接上岗,我丈夫为了所有人的安全,用儿子的手机匿名进行了举报,结果举报信息被泄露,今天,我丈夫就收到了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合同的通知。”2月27日,家住通辽市的周立杰拨通了晨报融媒记者的电话质疑:到底是谁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

   职工:“同事不依规隔离,我匿名举报

  周立杰的丈夫叫赵传喜。

  他是内蒙古顺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通生物)的一名设备维修人员。2月8日,赵传喜发现一名蒋姓员工虽刚从广西返回通辽,但并未居家或在其他安全场所进行隔离就直接上岗,并与其他员工密切接触。

  由于当时内蒙古已处于疫情严控阶段,赵传喜担心蒋携带病毒不自知而置全公司人员于被感染的危险之中,于2月9日晚6点左右,用儿子的手机拨通了通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举报电话。

  ▲“举报事件发生后,公司某位领导添加举报手机号所开通的微信账号”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周立杰说:“我丈夫拨打举报电话当晚,蒋就转住到了公司3楼的宿舍内,开始了隔离生活,在此之前,他一直与多人合住在公司2楼宿舍。

  2月10日中午,赵传喜在公司食堂用餐时,听到其他工人闲聊中提到了蒋遭人举报被隔离一事。

  而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及时派遣了工作人员突击检查公司外来员工返岗一事。检查过后,公司生产工作继续有序进行。

   举报所用手机号码被泄露

  令赵传喜没想到的是,举报后的第三天,公司某位领导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添加微信的方式向赵传喜儿子的微信发送了好友申请,周立杰没有让儿子通过该申请。

  2月27日上午,赵传喜所在车间的某领导询问赵传喜儿子的名字,赵传喜如实告知。

  当天下午,公司总经理李培学通知赵传喜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告知将不再与其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如赵传喜执意续签,其工资将从原来的4200元/月降低至2500元/月,被赵传喜拒绝,他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举报时,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曾向赵传喜核实其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并明确告知若举报内容不实,赵传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立杰认为,“直至今日,指挥部并未向赵传喜追究‘虚假举报’的法律责任,那么足以证明赵传喜举报一事为真。

  周立杰提出了两方面的诉求。一是如果公司不与丈夫续签劳动合同,在离职时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二是打给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电话号码,为何会被公司领导所知,到底是谁泄露了举报人的隐私?她们想要一个答案。

   顺通生物:不再续签合同与举报一事无关

  2月28日上午,晨报融媒记者拨通了顺通生物总经理李培学的电话。

  李培学是山东人,2018年10月,他与几个山东伙伴共同接手了内蒙古顺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是几个广东人开办经营的。

  2019年1月,双方正式完成公司转移交易。

  李培学说,2019年3月1日,公司与8-10名员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新劳动合同,其中就有赵传喜。公司与员工签订一年合同的缘故,就是为了便于管理。公司有权利对于合同期满之前表现不佳的员工做出不再续签合同的决定。

  李培学表示,蒋是2月8日晚回到通辽的。当晚,公司就将其安排在3楼的宿舍进行单独隔离,并未直接上岗。之后疫情指挥部突击检查也并未发现公司有外地返工人员未进行隔离直接上岗的,所以赵传喜的举报不实。

  李培学说,赵传喜等人早已被列入不再续签人员的范畴之内。得知公司被内部人员举报之后,公司上级对举报人员进行了逐步排查,最终将范围划在了几名常对公司制度不满且顶撞领导的“可疑”职工当中,借通知他们不再续签合约一事,排查举报人。

  2月27日,李培学通知到赵传喜时,“他马上慌了,说知道不跟自己续签的原因了。但赵传喜拒绝办理离职,并立即找到了公司的副总徐学峰主动承认错误,希望公司与他续签。

  对于周立杰要求的对赵传喜离职的赔偿,李培学说:“我们一分钱不欠他的,他想要补偿,去找劳动仲裁吧!

   相关部门:通辽市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中

  今日,记者电话连线了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接线员表示,的确接到过举报顺通生物员工没有依规隔离的电话,但他们只负责接电话和记录通话内容,并便将其移交给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小组,至于举报人电话是如何泄露的,他们不得而知。

  记者又联系到了通辽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小组,小组科员徐若谷告诉记者,他已将此事汇报给了直属分管其部门的办公室副主任, 目前通辽市纪委监委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中,调查结束将第一时间告知记者调查结果。

   律师:举报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追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

  苗律师表示,公司与赵的合同将于2020年3月1日到期,续不续签合同完全是公司与赵的自由,无所谓责任的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规定,用人单位即工厂如果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向赵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

  匿名举报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追责。根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及《行政监察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应彻查究竟是谁泄露的信息、如何泄露的信息等一系列问题,将彻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如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将其交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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