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采取“四个优化”举措全面实施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8.06.2015  20:11

 

6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月底前,在呼和浩特市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将全部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此前,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须依次分别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工商、质监以及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企业只需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为落实好这一制度,本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呼和浩特市集中采取“四个优化”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责任分工。一是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准入“一照一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 为确保“一照一码”制度全面实施,优化了责任分工。由市工商局牵头,承担“一照一码”登记业务平台的建设及功能开发工作。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企业信息数据在登记平台的实时传送、实时反馈。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硬件配备工作等。

二、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审查环节。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受理和审查,改为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 一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填写《“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受理部门间共享。工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认。 二是 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不再进行审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优化审批流程,统一编码规则 。一是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表申请”的工作机制,将“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是 统一编码规则。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部分组成。

四、加强跟踪督查,优化统筹协调。一是 在推进“一照一码”制度过程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二是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银行、财政、公安、政府采购等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