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评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

30.09.2016  05:37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肖振英) 9月29日上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出席分组会议。

  分组会前,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此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

  分组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地方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等方面对自治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评议,自治区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应答,虚心接受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自新环保法修订以来,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意见政策,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治,发动群众参与,全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有所遏制,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严格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切实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点行业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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