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将开启

24.03.2015  11:49

  记者从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中小学试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去校长行政化,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校长、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县管校聘”,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记者 张群群)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