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史: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演变与自然环境概况

02.07.2015  13:13

  (接上期)

   气候特征

  乌兰察布地区的气候四季分明,由于阴山山脉的阻隔,形成了前、后山地区气候差异较大的气候分区。总体上讲,属典型的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春季多风干燥。乌兰察布市地处中纬度西风带上,盛行西风;3——5月份,最北部地区大风日数在30天以上,后山地区在20天以上,前山地区在10天左右。大风日数最多的年份一个月就多达20天。这一季里3——5月总降水量为20——60毫米,而蒸发量为650——950毫米,是同期降水量的10——50倍。由于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地表含水量降低,加之风速加大,气温不断升高,空气湿度很小,5月份相对湿度下降到全年最低值,仅有30——45%,因此春季是乌兰察布市最易出现干旱的季节。加上大风日数多,地表干燥,植被稀少,最易吹起沙土,故又多风沙天气。全市3——5月沙尘暴日数达2——8天,占全年沙尘暴日数的50——90%。大风和风沙是造成风蚀、沙化、生态恶化的直接原因,春季是风蚀沙化最为严重的季节。

  夏季短促温热,降水集中。乌兰察布市夏季非常短促,6月和8月平均气温都在19℃以下,大部分地区只有17——18℃,而冷凉地区只有15℃左右;7月平均气温都在20.5℃以下,冷凉地区只有17℃左右。夏季极端最高气温都在40℃以下,其中后山农区都在35℃以下;日最高气温≥30℃的高温日数除北部牧区在20——30天以外,其余地区都在15天以下,中部山地丘陵地区只有5天左右,少部分地区平均不足1天;35℃以上的高温日数极少出现,平均每年不足1天,部分地区尚未出现过。夏季是全市降水量最集中的时段,6——8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65%以上,绝大部分地区达67——68%,兴和县则达70%。7、8两个月的降水约占全年总量的一半。一年中的大、中暴雨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中雨以上(≥10毫米)日数占全年的73——81%,大部分地区占75%以上;大雨以上(≥25毫米)日数占全年的78——96%,绝大部分地区占85%以上;暴雨以上(≥50毫米)日数占几乎全部集中在6——8月。

  秋季降温剧烈,霜冻较早。由于冷空气不断南下,加上地面辐射冷却作用,使秋季气温以每月5.5——9.8℃的速度急剧下降,其中8——9月普遍降温5.5——6.0℃;9——10月降温幅度加大,达6.8——7.3℃,比年平均月际差大1.2——1.4℃;10——11月降温更为猛烈,达9.0——9.8℃,比年平均月际差大3.4——3.9℃。由于夏季温度不高,秋季温度又急剧下降,地面温度很快就降到0℃左右,因此乌兰察布市秋霜冻早在9月上旬、中旬就普遍出现。在冷空气活动较强、较早的年分,秋霜冻过早来临,使部分作物易受霜冻危害。秋霜冻较早的几率,前山地区为20%,后山地区为43%。冬季漫长寒冷。因受干燥寒冷的蒙古冷高压控制,气温很低。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为-13℃至-17℃,其中中部山地丘陵在-15℃以下。极端最低气温最高值为-33℃,出现在集宁区兴和县。其余大部分地区都在-35℃以下,而四子王旗达-39℃,为乌兰察布市的最低值。低温日数多,-10℃至-20℃的大寒日数65——80天,其中大部分地区在74天以上;-20℃至-30℃的严寒日数为28——54天,其中大部分地区在35天以上,-30℃以下的极寒日数全市境内均有出现,但很少,约有一半的地区在1天以下,卓资县最多,为4.4天。寒冷期(日平均气温≤0℃)大部分地区从10月末开始到第二年3月末4月初结束,长达5个月。市境内冬季风速大,大风日数多,并经常有冷空气入侵,造成降温、降雪、大风或风雪交加的寒冷天气。24小时降温10℃以上的寒潮天气出现并不多,平均每年2——3次。寒潮、大雪、大风常造成冻灾、雪灾、风灾。

  乌兰察布市境内平均气温在0℃至6℃之间,中部山地丘陵区因海拔高度的影响,呈东西向低温带,年平均在3℃以下,低温中心在灰腾梁(辉腾锡勒),为0℃左右。向北和向南温带逐渐升高,最北部的四子王旗脑木更、卫井一带气温升到5——6℃,最南部的丰镇市、凉城县一带气温升到5℃。气温在一年中,1月份最低,7月份最高。1月份中部山地丘陵区为-16℃至-17℃。从中部山地到南部丘陵区温度梯度比北部明显增大,丰镇市、凉城县一带日平均气温为-13℃,与中部山地温度相差3——4℃,7月份是夏季风盛行的月份,海拔高度的影响明显加强,温度梯度从中部山地向北部和南部明显增大,中部山地丘陵区月平均气温在15——19℃之间,向北递到20——23℃之间,向南递升到20℃。市境内年极端最高气温在30——39℃之间,大部分地区在35——37℃之间。全市极端最高气温的最高值出现在最北部,可达39℃左右;年极端最低气温在-33℃至-39℃之间,年平均最高气温为7——13℃之间;年平均最低气温在-5℃至-10℃之间。

  乌兰察布市境内的年平均风速在2.5——5.0米/秒之间,总的趋势是北部风速最大,向南逐渐减小。后山其余地区为4.0——5.0米/秒;大青山、灰腾梁,向东到察右前旗和兴和县北部一带为3.0——4.0米/秒;卓资县、凉城县、丰镇市等县市在3.0米/秒以下,其中凉城县最小,为2.5米/秒。地处前山地区的凉城县、察右前旗最大风速为20——21米/秒;地处后山地区的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前山的集宁区、兴和县、丰镇市的最大风速为30——33米/秒;市境内其余地区大部分最大风速在23——29米/秒之间。在兴和县北部、化德县、商都县、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北部、四子王旗北部等地区的年最多风向为偏西和西北风;四子王旗南部、察右中旗南部年最多风向为西南风和偏南风;前山大部分为丘陵地形,又有蛮汉山、苏木山、马头山等分布其间,因受局部地形影响明显,各地风向又不一致,但大部分地区年最多风向都在西北和西南两个方位之内。

  乌兰察布市境内全年日照时数为2800——3300小时。北部边境地区日照时数最多,全年达3300小时,南部的丰镇市日照时数最少,全年仅为2831小时。全市境内分部大致从西部向东南部递减。

  乌兰察布市境内年降水量在150——500毫米之间,降水分布趋势为南部多、北部少,东部又多于西部。在大青山、灰腾梁南侧的察右中旗西南部、卓资县西北部有一多降水中心,年降水量在450毫米以上,其中察右中旗金盆、卓资县旗下营分别达490和485毫米;从中心向南降水逐渐减少,前山各旗县除集宁区、察右前旗年降水量为360——400毫米外,其余大部分地区为400——450毫米。由于受地形影响,地域分布很不均匀,从中心向北,降水逐渐减少,到北部边境地区已减少为150毫米左右,其中后山北部草原牧区为150——280毫米,后山南部农区为280——400毫米。

  乌兰察布市境内年相对湿度大部分区域在45——60%之间,其中北部草原牧区降水量少,气温很高,相对湿度较小,为45%左右;中部山地及其附近地区,降水量较多,气温较低,相对湿度较大,为58——60%;市境内其余地区都在53——56%之间。

  乌兰察布市境内年蒸发量大部分地区在1740——3000毫米之间,其中以温度较高、湿度最小、风速最大的后山北部边境一带最大,接近于3000毫米,是当地降水量的17倍;以中部温度较低、风速较小、湿度较大的卓资县最小为1740毫米,但也达当地降水量的4倍。

  历史上乌兰察布地区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旱灾、水灾、霜冻、雹灾、风灾、雪灾等,其中以旱灾发生最为常见,故有“十年九旱”之称。旱灾是乌兰察布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其主要特点是灾害涉及范围广,一般可影响全市范围。二是出现的几率大,轻旱灾以上的频率为85%,即“十年九旱”;中旱灾以上的频率为65%,即“三年两旱”;重旱灾的频率为33%,即“三年一大旱”。三是旱灾持续时间长,一般为2——3个月,也可持续2——3季,最长可出现几年连旱的现象。四是成灾率高,造成的损失巨大。

  乌兰察布地区的风灾分为暴风雪、沙尘暴、龙卷风三种,气象学上将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米/秒的风称为大风。大风使人类生产和生活造成危害称之为风灾。暴风雪以降温刮风为主,辅以降雪,俗称“白毛风”。乌兰察布地区年平均出现5——6次。沙尘暴是指大风将地面尘土、沙石刮起,使空气变得浑浊,能见度不到1000米的现象,俗称“黄毛风”,主要发生于干旱的春季。乌兰察布地区的沙尘暴天气年年都有发生。龙卷风一般只有几分钟到十几分钟,但由于风力极强,破坏力很大,所经之处,刮倒树木、电杆,掀屋倒墙。风灾春季发生居多,占全年大风日数的38——53%,夏季最少,白天多于夜晚。

  乌兰察布地区的霜冻危害几率是41.2%,秋霜冻出现的几率是25%,春霜冻出现的几率是17.6%。秋霜冻后山地区出现在9月上、中旬,前山地区出现在中、下旬,察右中旗出现的最早在9月初。春霜冻结束的日期,前山地区在5月中、下旬,察右中旗结束的最晚,平均日期在6月10日。由于春霜冻晚,秋霜冻早导致全境无霜期短,前山地区平均在110——140天,后山地区平均在81——108天,察右中旗最短平均为81天。霜冻可造成庄稼的损伤或死亡,导致粮食籽粒不实,品质变坏,产量严重下降。

  乌兰察布地区属多雹区,降雹中心在阴山山脉附近的丘陵山区,由南向北减少。卓资县、察右中旗、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年平均日在5——6天,其余地区在4天以下。冰雹出现最早在3月下旬,最晚出现在11月上旬,降雹主要集中期是5——9月,占年降雹总数的98.9%,以7月最多占50.9%。一天中冰雹多出现于午后到傍晚,即14时——19时,占80.1%,其余时间出现降雹仅占19.9%。俗语有“蛋(雹)打一条线”,境内的主要冰雹线路为:察右中旗、卓资县、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

  乌兰察布地区的水灾分山洪和内涝两种,山洪多发生于丘陵山区,内涝多发生在低洼处。由于乌兰察布地区的丘陵、山地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一遇暴雨便可造成山洪,所以境内每年都有局部洪灾发生。内涝灾害发生的机率不多,危害范围也小,一般只有数个乡镇,面积在十到几十里。洪涝灾害集中在夏季,6——8月出现的洪涝灾害占全年的98.4%。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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