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02.03.2015  19:22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市局领导批准,决定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启用“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主要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告知、受理通知、提交答辩通知、中止、终止、延期、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活动。 

此项举措必将提升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促使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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