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地税局携手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22.07.2016  22:16

      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地税局遵循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便于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国税局在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和经验互鉴四个方面的督导,积极推动《合作工作规范(3.0版)》在基层局有效落地,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一是共享办税服务厅,促进办税服务深度融合。 察右中旗国税局按照新增“共用基层服务资源”合作事项要求,结合地税局环境和区位优势,将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配备税务专网、专线、专人,不仅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加优美舒适的环境,解决纳税人“两头跑”的办税难题,而且提高了税务机关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使用效益,实现国地税合作的“三方共赢”。

      二是统一标准口径,加大征管协同力度。 针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理的现状,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在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中主动与地税局沟通协调,共同确定企业应提供的优惠事项备案资料内容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从源头上杜绝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

      三是比对非正常户,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度。 建立周交流、月总结、季通报的长效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交换户籍管理、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等信息,做到步调一致、统一口径、统一行动。丰镇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开展非正常户筛查,将发现的非正常户相关涉税信息与对方掌握的其他相关涉税信息逐一进行比对,认真查找涉税风险点,识别漏征风险,提高对漏征漏管户的管理水平。同时,兴和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一方签订,双方认可,解决纳税人分别与双方签订协议带来的“两头跑”问题。

      四是互派税务干部,共享税收管理经验。 结合营改增后国税局干部对试点行业缺乏管理经验的实际,察右前旗、兴和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互派干部,邀请地税局分管试点行业的副局长担任国税局副局长,精通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的所长担任国税局征收管理股股长,帮助国税局尽快适应和掌握试点行业规律特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国税局也派出精通增值税管理的副局长到地税局任职,对于委托代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业务进行详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