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26.11.2014  18:24

近两年,乌兰察布市按照自治区民族工作相关精神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截止11月中旬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乌兰察布市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亮丽风景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市委办、政府办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实施细则》等文件,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实施细则》各旗县市区及时启动筹备程序,按时召开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隆重表彰。据统计,11个旗县市区共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157个、模范个人673名;表彰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56个和先进个人88名。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全社会学习模范、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良好氛围,持续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