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林业局加强生态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09.01.2015  14:50
 

林业厅政府网1月9日讯  2014年是乌兰察布市历史以来第三个绿化投资高峰年,各项林业生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全市在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一是 对违法征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对自治区督办、市政府转办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进行跟踪复核,按照法律程序对历年所有违法征占用林地集中清理,有的移交检察院,有的补办了手续。全年共受理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126项、面积1.6万亩,已补办批复手续88项,面积0.96万亩。开展了全市爱鸟周、保护过境候鸟、利剑行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789起,处罚2802人次,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 坚定不移地抓了禁牧工作。今年大部分旗县乡镇实现了禁牧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抓禁牧有了队伍。进一步加大了禁牧宣传力度,采取主要路口树立标牌、粉刷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并发放禁牧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牧政策,做到了入村入户、家喻户晓。市政府四个禁牧督察组不定期、不间断地深入乡村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对重点区域、不同时段的巡查力度,并对禁牧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了通报。

三是 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力度。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在进入秋冬季防火期前,将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名单在乌兰察布日报进行了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地按照“分片包干、网格化覆盖”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包片负责制,党政领导包乡镇、部门包片自然村,并落实了包片责任人;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三清”专项行动,对生产、开矿等作业点,联合森林公安进行清理和整顿;重点区域项目区有计划的进行打除草、开设防火隔离带,从源头防控火灾发生。各乡镇组织人员在公路主干道以及林农结合部,组织开展打除草和计划烧除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启动问责制。清明节祭奠活动引发的多起森林火灾引起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旗县的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4个旗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之后各旗县将防火经费都列入了财政预算,并购置了大量的设备。今年全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602起(清明节期间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478起),累计过火面积12.7万亩,其中发生森林火灾190起,过火林地面积2.7万亩。

四是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监测预报、检疫、防治工作,特别对国家一级害虫美国白蛾进行严格防控,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对调运苗木的产地检疫和复检,从源头上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我市。今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9.95万亩,成灾面积1.43万亩,成灾率0.66‰;治理面积9.38万亩,防治面积11.6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100%;测报准确率100%;产地检疫率100%,“四率”指标都控制在自治区制定的目标之内。

五是 启动了森林保险工作。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今年乌兰察布市森林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包括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等造成被保险森林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的损失。今年全市森林投保面积2060.4万亩,保费2875.8万元,受灾面积11.8万亩,理赔资金823.5万元,赔付率28.6%。

六是 加强与毗邻盟市的区域合作。按照“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区域合作联席会议要求,我局相关负责人三次赴大同市、张家口市进行协商讨论,启动了“乌-大-张”三市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苗木检疫和林区案(事)件防控处置等高效便捷的联防联治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