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调研报告

13.05.2015  12:21
 

林业厅政府网5月13日讯  森林草原火灾由于其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威胁森林草原资源最大的危害因子之一,它不仅对社会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尤为巨大。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相继实施,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面积迅速扩大,林区、林草工程项目区可燃物载量急剧增加,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明显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直接威胁着我市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因此,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北疆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            防火工作现状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京津地区天然的生态屏障,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之一。全市总土地面积544.48万h㎡。近些年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将“生态立市”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借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全市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林草资源总量不断增加,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由于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春、秋两季风干物燥,大风日数多,加之野外农事生产生活用火等,对防火工作极为不利。据统计,每年90%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3—5月间。随着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禁牧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草原面积快速增加,林木蓄积量显著增加,林区、生态工程项目区林草茂盛,可燃物载量急剧增大,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火险等级也进一步提高,防火工作已经从季节性防火转为全年性防火,从区域性防火转为全面防火,防火战线日益拉长,火灾防控任务日益加重。目前,全市高火险林地近100万h㎡,高火险草地约为173.3万h㎡。加之进入森林草原区旅游、生产作业、施工采矿的人员车辆大量增加,烧荒、烧茬等生产用火,野炊、吸烟以及上坟烧纸祭祀用火等交织在一起,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急剧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呈现多发、高发态势。

二、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部分地方领导责任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地方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扑火队伍、长效投入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防火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预防措施不到位

防火宣传教育不能做到常抓不懈,还存在盲区和死角;个别地方管护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清,奖罚不明,导致火源管理不力。

(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大部分旗县没有将防火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没有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防火投入没有保障,部分重点火险区由于长期资金投入少,预警监测、通讯指挥和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道路不通、通讯不畅,火情发现难、报告难、扑救难。

(四)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滞后

大部分旗县市区没有建立专业扑火队伍,现有的半专业扑火队员参差不齐,人员不稳定,行动迟缓,扑火技能低下,战斗力不强;扑火工具落后,扑火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严重短缺。

(五)火灾案件查处不力

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得不到及时处理,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摄作用。

  三、工作对策

森林草原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把工作做好。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领导重视,哪个地区防火工作开展的就好。因此,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是防火工作成败的关键。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划定包片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实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或防火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防火宣传

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举办大型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要利用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散发传单、曝光典型火灾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火险区周围乡镇、村庄及偏远地区群众的防火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全社会的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

减少和避免森林草原火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坚决管住野外人为用火。 一是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防止出现私烧乱点失控局面。 二是 对入山旅游人员和闲散人员,要设卡设点,严格管理。关键时期要展开拉网式“三清”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山入林,严禁火种上山,彻底清除各类火险隐患。 三是 对林牧区周边人员和林内施工人员,加强用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书。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逐一明确监护人员,做到老人、小孩有专人看,智障人员有专人管。 要在教育群众文明祭奠的基础上,抓好坟头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 对林区重点部位,提前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于乌市没有武警森林部队,发展壮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是乌市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必然选择。因此,按照“政府支持、社会扶持,机具化装备,准军事化管理”的思路,重点解决各旗县市区专业扑火队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使之真正成为经费有保障、人员有编制、行动迅速、技术过硬、敢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扑火队伍。同时,要加强乡镇及村屯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可有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定期组织指挥员、扑火队员进行扑火知识、扑火技能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提高战斗力。

(五)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 制定的应急预案要科学合理,要有针对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具体,程序清晰实用,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预案,对每个山头地块发生火灾如何处置要很清楚、很明确、很管用。要把预案演练作为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大家真正熟悉预案的内容,明白自身职责。 二是 加强扑火物资的储备工作,对现有的机具装备、车辆及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是 加强预警监测和值班调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加强防火道路、瞭望监测、应急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建设,提高综合防控水平。

(七)加强火险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

对重点区域,要进行往复式排查,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各级防火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火险隐患排查到位,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管火治火,对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从重、从快、从严依法查处,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严惩,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