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首批扶贫再贷款1.2亿元落地

18.05.2016  22:40

乌兰察布市首批扶贫再贷款1.2亿元落地

 

截至5月11日,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分别向察右中旗农村信用联社、化德包商村镇银行、旗蒙银村镇银行下摆扶贫再贷款共计1.2亿元,标志着扶贫再贷款政策在乌兰察布市贫困地区正式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总行2016年正式设立扶贫再贷款。结合乌兰察布市,扶贫再贷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全市10个贫困县包括国贫县和区贫县,发放对象为贫困县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二是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6.75%,低于正常贷款4-5个百分点;三是贷款投向充分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自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和扶贫办合作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以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共下摆再贷款2.9亿元,其中“央贷扶工程”1亿元,到目前已累计向20户农牧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发放2948万元,向260多户农牧民发放小额贷款159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84户351万元。为进一步加快投放进度,金融机构实地走访周边乡镇,了解当地农民种养殖真实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开展“整村推进”送贷下乡,极大地推动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