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为迎接考核验收助力

26.05.2016  12:03

  5月24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组到兴安盟进行考核验收。作为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浩特市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力迎接考核验收。

  自治区、盟、市领导特古斯、张恩惠、张慧宇、马焕龙、阿拉坦敖其尔、于仁杰、刘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验收。

  考核验收组一行先后来到乌兰浩特火车站、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乌兰哈达镇三合村,通过听介绍、观看宣传片、参观民族文化墙等方式,对乌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验收。

  据了解,自2013年启动实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以来,乌兰浩特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上升为全市的发展战略,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寺庙、进军警营的“七进”方式,着重从“六个紧密结合”入手,合力推动创建工作。

  2013年12月,乌兰浩特市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4年9月,乌兰浩特市委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考核验收组还对兴安盟财政支付中心、兴安盟检察分院和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