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启动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

19.12.2014  20:47

  2014年12月,乌海市启动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后,凡在乌海市境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如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医疗机构可向乌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全市医疗机构因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今年的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确定两个时间节点,即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30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救助费用,在11月5日前完成申请;2014年7月至11月发生的救助费用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的实施,将解决“三无”病人应急救治的医疗费用问题,弥补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从明年起,乌海市将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核报核销制度,让困难群体受益。(记者 金树泉)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