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管理
01.03.2017 21:0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16年,乌海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免一补”政策,即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800元。
近日,针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有关问题,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如下意见,要求三区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遵照执行:一是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二是明确公用经费支出的范围,按照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至学校;三是严格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档案。
同时,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今后,乌海市教育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1.03.201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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