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各司法所积极参与“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活动
今年以来,全市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乌海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逐一分解细化,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 ,坚持每日排查、节假日集中排查相结合 。今年上半年,各司法所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57件,成功54件,成功率95%,引导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渠道解决3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24件,成功23件,成功率96%。摸排纠纷线索111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47件。
二是在协助“法治副主任”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工作中为基层政府提法律建议9件,基层政府采纳3件,制定法律文件5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76次,受教育面达18845人次。义务解答法律咨询789人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67件。
三是进一步扩大安全稳定排查工作力度,及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进行走访 ,掌握其动态。对他们开展谈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化解不良情绪。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50人,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85人。
四是积极参与“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累计参加自治区、市、区级培训86人次。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受到自治区司法厅充分肯定,2名司法所长获得“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1名司法所长获得“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在司法所长的业务指导下,全市2个调委会荣获得“自治区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光荣称号,1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获得“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称号,6名社区调解员获“治区银牌人民调解员”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