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04.12.2014  13:23

  近年来,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按照自治区总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典型创建、营造舆论氛围,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公司于201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并坚持按照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等5个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把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职工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广泛征求和准确把握职工的诉求及意见,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找准企业与职工间的利益平衡点,推动企业建立起科学的薪酬分配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制度建立以来,企业在确保效益增长的同时,职工工资每年均有所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企业和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截至目前,乌海市在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100%;累计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650家,占建会企业的100%,覆盖职工12.4万人,保障了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闫高乐)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