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26.12.2014  17:48

  今年以来。乌海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截至今年11月份,全市核定低保对象9476户17537人,其中,A类低保人员199人、B类低保人员10338人、C类低保人员7000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3.7%。全市低保对象同比减少1680户4007人。1至11月份,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7422.7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7元。

  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电价补贴及取暖补贴。今年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2013年6月—9月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乌海市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等补助对象每人补贴134元,农区五保补助对象每人补贴67元。全市共为1.8万多名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248.7万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继去年第一次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家庭发放电价补贴后,自治区决定再次对全区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家庭发放电价补贴。按照每户家庭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3元计算,每户每月需补贴6.45元,每户全年共补贴77.4元,全市共发放电价补贴资金75万元。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11月份,市民政部门为在册的低保户按每户1380元的标准发放了冬季取暖补贴1301万元。

  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我市共下达三区和定点医院资助低保户参保医疗救助资金1282.7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核批准了282名患病住院困难群众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对象222名,非低保对象60名,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67.5万元;按规定资助1.7万多名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参保费132.7万元,其中为6000名A类低保人员、低保残疾人和低保户中的学生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为1.1万名B、C类低保对象按每人50标准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此外,今年我市共为3819名A类低保人员、低保老年人和一二三级低保残疾人发放日常医疗补贴资金151.1万元。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今年乌海市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219万元。民政部门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功能。前三季度,全市共临时救助因病、灾、残、子女上学、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1161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5.7万元。 (孟荣)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