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林业局做客乌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制时空栏目

17.12.2015  12:37

林业厅政府网12月17日讯  为弘扬宪法精神,构筑法治乌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回眸“六五”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12月14日中午,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走进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与乌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法制时空特别节目直播间,畅谈林业执法依据,细致解读法律条文,告知办事流程,向广大听众朋友呈现了乌海市林业局近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亮点,扩大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详细介绍了森林公安局执法的法律依据和主要职责,他指出,作为市林业局的主要执法单位,市森林公安局以《森林法》第20条第1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条第4款等法律条文为执法依据,行使《森林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四项法律授权、36项林业行政执法委托、林区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以“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为工作重心,此外还承担全市林木巡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源林政科科长就《森林法》第32条、34条、35条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的条件、程序,申请征占用林地应提供的材料、办理的手续以及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罚依据等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