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擦亮眼睛 购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13.10.2015  08:32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车是一件大事。然而,近几年有关购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并不罕见,如果消费者购车仅凭商家的广告宣传,很容易掉进无形的消费陷阱之中。为此,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多对比,擦亮眼睛。

  今年8月11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接到市民赵女士的投诉,她于今年7月11日在我市某4S店交付500元订金订购某品牌汽车,商家当时承诺不购买汽车可以退还订金。因发现该款汽车动力不足,消费者找商家要求退还订金,商家却拒绝了她。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拨打12315电话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终,在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4S店为消费者退还了500元订金。

  与赵女士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王先生。8月13日,王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称,他于当日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自行办理了贷款业务,在提车时商家却收取了2000元贷款服务费,对此,他认为很不合理,要求对方退费却被拒绝。金川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后,4S店为王先生退还服务费2000元。

  近些年,汽车作为消费品,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然而,有关购车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交通工具类投诉成8月份商品类投诉热点。而面对购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很多消费者都非常头疼,不知如何是好。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消费者在购车时仅凭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口碑传说,确定购车意向,这样消费者很容易掉进消费陷阱。对此,市消协提示,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买车时,一定要多逛逛车市,多考察、多咨询,尽量选择大品牌信誉好的企业。并且要签订购车合同,约定提车时间,避免无限期延长提车时间。贷款买车还要约定如何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问题。购车时一定要主动索要票据、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使用前要详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车辆,还要详细阅读相关材料,了解保修范围、部件及期限,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此外,在发生故障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通知4S店,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市消协同时提示,提车时,最好多注意细节,应当对所交付车辆进行功能检查,如灯光、档位、油门、离合、刹车、方向、空调、车窗、座椅、音响等,查看是否能正常工作。同时要检查车身钢板、保险杠的平整度,是否有不正常的凹陷、凸起现象。还应当仔细察看各处漆面,尤其是一些易在运输过程中被刮蹭的部位。(记者 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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