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培训部署会议圆满结束

17.12.2014  19:0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部署要求,于2014年12月11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培训部署会议。会上,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闫志军副司长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辅导和讲解,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董树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萨仁对我区深入学习和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搞活用人机制,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一根本原则,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创新不同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培养、管理使用的理念、方法和机制。着力落实聘用合同制度,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并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竞聘上岗、考核等相关制度。依法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力度,并严格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违纪违规进人行为的高压态势,划出“红线”、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进人上的不正之风。会议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还要做好对《条例》宣传工作,对于实施《条例》引发的关注和议论,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