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追责不如提前预防

08.09.2015  12:31

  画里话外

  文/时令画/沈海涛

  8月30日,拖欠工人工资31.13万元的网上逃犯张某某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抓获。(9月2日《北方新报》)

  张某某拖欠工人工资逃逸被抓,是警方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的有力举措,也对其他恶意欠薪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值得称道。窃以为,在警方积极介入的同时,更期待劳动监察部门有所作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用工单位一直在劳动力市场中居于强势地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恶意欠薪事件屡屡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出现恶意欠薪情况后,讨要十分困难,如果欠薪者逃逸,抓捕也不容易,虽然很多人最终落网,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所欠工资却难以要回来了。因此,对于恶意欠薪,事后追责不如提前预防。

  展开来说,一是应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让欠薪者吃到苦头。在这方面,可参考治理失信“老赖”的做法,采取多部门联动,建立“老赖”数据库,使其寸步难行。二是要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用工登记管理,凡发生用工行为,需依据注册资金、用工量预先缴纳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欠薪情况,由劳动仲裁部门先付薪后追债。这些做法,无疑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欠薪的发生。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