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各地吸取“12·3”事故教训 对隐患和问题一查到底

09.12.2016  13:11

  自治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赤峰“12·3”事故教训,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对隐患和问题一查到底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产煤盟市、旗县(市、区)要立即全面、彻底、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不得赶工期超进度,不能超能力生产,对停产停建的一律加强监管,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和建设。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针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漏洞和死角,要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重点要查清近期国家和自治区多次强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贯彻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是否有疏漏;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等。要深入检查、全面督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底。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心理,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建筑施工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查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坚决禁止施工企业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交通运输要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路段和降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各盟市安委会要组织抽查3—5起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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